問題12:雇主可否因勞工未預告離職,以扣薪作為違約或損害賠償費用? 答 案:資係勞工提供勞務應得之對價報酬,基於勞務無法儲存之特性,倘員工未依法預告雇主終止契約,致事業單位有損害時,事業單位得依民法有關規定向員工求償,尚不宜扣薪。 問題6:勞工自請辭職應再幾天前預告雇主? 答 案: 不定期契約勞工終止契約,依下列規定辦理: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,於十日前預告之。 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,於二十日前預告之。 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,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 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三年者,於屆滿三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三十日前預告之。 勞資爭議:27287016-19或27287021;27287022;27287024 勞工工作超過八小時,其加班費應如何計算? 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 勞工每日及每週正常工時上限是多少? 勞工法定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,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。 這是行政院勞工局的電話 本會電話服務中心:8590-2567 勞工法律諮詢中心 (02)2728-7002 台北市勞工局2728-7019
- 8月 25 週四 200505:21
勞基會的一些資訊

哈囉~娟:我來看妳嘍! 看來你工作滿摳的呢! 沒辦法~很難找到好的工作~好相處的人、好臉色的老闆 我也遇了不少~所以只好辭了又找~呵...加油嘍! 對了! 現在網路流行一種遊戲叫「無名怪癖大串連」喔~ 你被我點名了! 因為我們是麻吉咩! 怎麼玩就看我網誌嘍! 希望你會寫出來你的怪癖~再點名給你朋友! ^^
哇哩勒 我有聽說那個遊戲啦 不過我要想很久 哈哈哈